2月12日,晋江市委常委会通过《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意见》,未来晋江将以该市65家产业集群核心企业为主体,综合考察企业规模实力、上市意愿和发展潜力,筛选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以此为基础,分年度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重点对象倾斜扶持。
上市后备企业将实行滚动管理,晋江市域内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所在镇(街道)推荐、市上市办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的,认定为晋江市上市后备企业。这4个条件具体为:企业生产经营主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成长性好;企业按《公司法》登记、设立、运作,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企业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超3亿元,累计净利润超3000万元;荣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商务部重点培育出口名牌产品”之一,或被列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被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行业)技术中心,或上一年度纳税额超500万元。
为了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晋江市政府将实施财政资金补助,并拨出1000万元,设立“晋江市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之后按每个纳税年度全市股份公司新增税收的一定比例增拨,专项用于扶持企业改制上市。
对完成上市辅导验收的企业已明确给予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上市后备企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将由晋江本级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企业上市申请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由本级财政给予50万元补助,企业挂牌上市后由本级财政给予250万元补助。另外,上市后备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经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的两年内,由晋江市政府按该企业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部分全额给予企业资金补助。企业上市后的3年内,将由晋江市政府按该上市公司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的20%给予企业资金补助。
依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招股说明书,企业60%以上的上市募集资金将在晋江进行投资,且上市后在证监机构监管下严格执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在晋江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期间,由市政府按该上市公司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本级留成的40%给予企业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