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鞋类商品一直是扬州市消费者的投诉热点,鞋类投诉居高不下。而目前操作的《关于鞋类商品“三包”的规定》(以下简称老“三包”)已跟不上时代的步伐,随之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近市消协开始着手修订鞋类商品“三包”,目前新“三包”预计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老“三包”问题多多
去年,扬州市各级消协共受理投诉3843件,其中百货类投诉高居榜首,占总投诉量的41.8%。百货类投诉中,服装鞋帽投诉就占了472件,稳居第一。而这些鞋类投诉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不符合1995年修订的《关于鞋类商品“三包”的规定》中定义的质量问题,使调解难以进行。
案例一:消费者赵女士以168元购买的一双女式皮鞋,穿了五六天,鞋底就出现了断裂痕迹。拿着鞋找到商家,商家同意退,但要收取折旧费近20元。赵女士不同意,鞋子没穿几天就坏了,退货还要收折旧费。商家的说法并不是没有道理,因为目前执行的老鞋类“三包”第八条就明确规定,在“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退货时,经营者可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购买30天内的按原售价的10%收取。
案例二:市区周女士购买的一双300多元的女式皮凉鞋,刚穿了10多天就出现脱胶现象,一个月内连修了两次,又出现开线现象。周女士多次要求退货,经营者只同意换,就是不给退,原因是老“三包”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在一个月内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属于包换的范畴,不符合包退的情形。
作为消协来说,对消费者的投诉也只能望“三包”规定而兴叹。只能根据现在的具体情况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尽量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新“三包”有六大变化
昨天,记者从多家单位了解到,市消协已于年前向一些单位下发《扬州市鞋类商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讨论稿)》,《讨论稿》比老“三包”更具体、更周到。
变化一
7日内可全额退款
根据新“三包”讨论稿,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退货时,销售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这些质量问题包括,出现断底、断面、严重泛硝、喷涂层严重脱落等。
变化二
15日内可换货
鞋子买回来15天内,如果出现大小不一、不成双、色差明显等质量问题,且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换货时,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类型、同规格的商品;如无同类型、同规格的商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更换其他类型的商品,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有同类型、同规格的商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予以退货,对已经使用过的商品按发票价格每日收取0.5%的折旧费。
变化三
“三包”期限延长
售价在150元以内(含150元)的鞋类商品,“三包”时间为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