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竞赛安排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八条比赛时间
全年联赛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6月2日—6月12日。
第二阶段:2008年10月25日-11月6日。
第九条比赛地点、参赛队伍
一、第一阶段比赛
四川乐山赛区:四川足协、成都谢菲联、西安浐灞、重庆南方、长沙金德、新疆足协。
浙江海宁赛区:浙江绿城、江苏舜天、广州医药、北京国安、上海东亚、上海申花。
山东青岛赛区:山东鲁能、青岛海利丰、武汉光谷、天津泰达、河北足协、北京足协。
河南平顶山赛区:河南建业、大连实德、延边足协、山东足协、辽宁队、长春亚泰。
二、第二阶段比赛
(一)分为A、B、C三个赛区比赛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赛队
A赛区:第一阶段各赛区前两名的球队,共8支队伍。
B赛区:第一阶段各赛区第三、第四名球队,共8支队伍。
C赛区:第一阶段各赛区第五、第六名球队,共8支队伍。
第十条竞赛办法
一、全部比赛为赛会制。
二、每阶段各赛区分别进行单循环比赛。
第十一条决定名次办法
一、在全部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二、在同一赛区内的全部比赛中,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在同一赛区内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次根据以下条件排列名次:
(一)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积分相等队在该阶段全部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五)积分相等队在该阶段全部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抽签胜者,名次列前。
第十二条奖励
一、获得U-17联赛前三名的球队,分别获得冠、亚、季军奖杯,并颁发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做的金、银、铜牌,获得前8名的球队颁发成绩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