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国U-17足球联赛是由国内17岁以下青年足球队参加的比赛,简称U-17联赛(以下使用简称)。
第二条U-17联赛为中国足球协会主办,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进行组织和管理,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在各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第三条2008年U-17联赛的主赞助商为阿迪达斯中国公司。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
第四条运动队参赛条件
凡参加中国足协组织的2007至2008年度全国U-17冬季足球训练营的运动队,均可报名参赛。
第五条教练员参赛条件
一、在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完成本年度注册,并在中国足协备案。
二、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教练员《执教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运动员应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经中国足协骨龄检测合格,持有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
三、在中国足协会员协会完成本年度注册,并在中国足协备案。
四、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
第七条报名
一、报名时间:2008年5月20日前截止。
二、报名要求
(一)U-17联赛为一次性报名,在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换或补报队员。
(二)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医生1人,运动员30人。
(三)报名时必须填报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包括上衣、短裤、球袜,并说明主色、副色。
(四)报名单应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规定日期内分别传真至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和承办赛区,原件寄送中国足球协会青少部。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A座803室,邮编:100061
负责人:崔永利联系电话:010-59291072传真:010-59290310
(五)各参赛单位应负责对所属运动员进行全面身体检查,证明其身体健康,并在报名单上加盖市级以上医院公章,否则报名无效。
(六)如联赛开始前更换报名运动员,必须向中国足协青少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交单位证明及体检证明,经中国足协青少部批准后生效。
(七)各参加单位应负责为所属运动员购买一定数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