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姐和加拿大籍丈夫调解离婚后,这位外籍前夫迟迟没给子女抚养费,李小姐气愤之余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记者获悉,在青羊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李小姐的前夫亚历山大(化名)当场表示,自己将遵守中国法律,按时付给子女抚养费。
2006年,李小姐和亚力山大因生活习惯不同产生摩擦两人离婚。当时两人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子女由李小姐抚养,亚历山大按月支付子女生活费,子女教育费、医疗费由双方各负担一半。离婚后,亚历山大并没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对此,亚历山大向法官解释,他不是恶意不履行义务,而是女方违约在先。“按约定,她应该把我的柜子、溜冰鞋等属于我的物品给我,但是她没有给我。”
了解到亚历山大的真实意图后,执行法官认为,因为加拿大与中国在法律和文化之间存在差异,以及亚历山大对中国司法程序不了解,所以他对调解书存在错误认识,因而不愿支付抚养费。“离婚调解书不是合同,它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在和法官的沟通下,亚历山大最终理解并接受了中国法律的规定及生效调解书的内容,他称,愿意自觉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