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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半年四调出口退税率

2008/12/25/09:07 来源:信息时报

    第一次:上调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2%

    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根据通知,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将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将提高到11%。

    第二次:再次上调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

    自2008年11月1日起,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这是继今年8月1日后再调出口退税率。

    这次出口退税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后,出口退税率为5%、9%、11%、13%、14%和17%六档。

    第三次:提高337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

    自2008年12月1日起,再次提高377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主要涉及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此次出口退率税上调主要细项如下:将轮胎等部分橡胶制品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将金属挤压用模等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将冻对虾仁、冻蟹等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牙膏等部分化工产品、石材、铝板带等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将农用泵、摩托车、自行车、家用电器等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第四次: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国务院常务会议12月24日决定,提高部分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适当扩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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